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 技术研究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中心(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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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邮箱:ahskxjsyjy@sina.com。

3.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附件栏自行下载填写《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博士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5年毕业并能取得XX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书面证明;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提供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且能代表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须由原件扫描成PDF件,电子文件须以“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二)资格审查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和学术评价。评价主要侧重于对报考人员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资格审查和学术评价的报考人员,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通过报名邮箱发送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和学术评价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学术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学术报告及答辩时间为每人20分钟(其中学术报告陈述12分钟,答辩8分钟)。学术报告题目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自行组织命制,于专业测试前5天向报考人员公布。专业测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2.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专业测试通知书(由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考官构成

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4.成绩公布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引进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科技厅、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5145589

监督举报电话:

0551-63812402(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5149890(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相关附件:

1、附件: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